案情介紹
2023年11月14日,句容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句容凱勛紙塑制品有限公司進行四不兩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將部分廠房出租給了句容市新海康機械有限公司,并且與這家承租單位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明確了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但句容凱勛紙塑制品有限公司未對這家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工作協調、管理,也未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
處理結果
句容凱勛紙塑制品有限公司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的規定,句容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進行立案查處。
典型意義
出租方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行為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是為了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更好地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并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但簽訂協議后,出租方仍然要對“安全”負責,必須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書面告知出租場所以及相關設備的基本情況、安全生產要求,并且對承租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發現安全生產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