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著力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句容市應急管理局曝光一批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警醒企業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學習規范標準,深入排查各類事故隱患,特別是重大事故隱患,積極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案例介紹
2023年11月14日,句容市應急局對句容市新海康機械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單位車間內兩名工人甘某和周某正在進行焊接作業,經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查詢,二人均未取得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證。
該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句容市應急局對句容市新海康機械有限公司處人民幣3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法條連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安全提示
2023年5月15日起,《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實施,其中明確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