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深化句容市安監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建立獎懲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系統各單位、部門及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條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四條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制度。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全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組織領導,對各科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各科室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本科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組織領導,對本科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具體由市局辦公室承辦。
第二章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第五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組織領導方面:政府信息公開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健全;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計劃、目標和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定期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和檢查落實。
(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到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公開;按照要求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并適時調整和更新;及時向信息查閱場所送交應公開的信息紙質和電子文本,同時按目錄的內容如實向社會公開。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方面:按照規定應該公開的內容及時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開;根據能夠公開的類別和內容,通過新聞媒體、觸摸屏、公開欄以及聽證會、論證會、專家咨詢會、新聞發布會等公開載體,選擇多種形式進行公開,切實方便群眾知情、辦事。
(四)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和時限方面:通過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個途徑,按照提出、審核、公開和反饋的程序進行公開;主動公開的信息在產生或變更后的20個工作日內必須公開,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可以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未能按時限公開或答復的必須有充分理由。
(五)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方面:建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考核評議、責任追究等基本制度;建立審核、公示、聽證等配套制度;確保各項制度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政府信息公開效果方面:機關作風明顯改善;行政效能明顯增強;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升;群眾滿意率明顯提高等。
第六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內容符合規定,明確具體;公開形式多樣,實用有效;公開制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保障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第七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量化標準,具體評分標準在當年政府信息公開考核方案中確定。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八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可實行普遍考核,也可選擇重點考核,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考核單位,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
第九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程序:
(一)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抽選人員組成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小組。
(二)考核小組制定考核方案,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
(三)考核小組應提前15天向被考核單位發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單位應按要求及時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自查匯報材料。
(四)考核小組采取實地考核、明察暗訪、查閱資料、綜合評議等方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
(五)考核小組綜合考核情況,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通報。
第四章獎懲
第十條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獎懲制度,依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一)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單位給予通報表彰;
(二)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其在接到考核結果1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結果報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沒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由局紀委、監察室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取消該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一條對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